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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制度(通用11篇)10-1-92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编的11篇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相关范文,欢迎参考。

绿化保养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总务处主管校园绿化工作,负责绿化养护、工程工作。并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三条、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

第四条、学校应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学校应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按照规定,学校绿化面积应占学校总面积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XX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学校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

第十条、校园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校园绿化建设需要,定期补植和种植。

第三章、养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应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绿化卫生责任单位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项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由地方绿化部门组织日常养护。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校园绿化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取土、采石、取水。

6、其他损坏树木、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

第十七条、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荣誉或奖励:

1、义务植树并成绩显著的。

2、养护、维护绿化及绿化设施成绩突出的。

3、检举、制止、查处违反绿化管理行为有重大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理;并可处以20元以上至100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自移植的,处以赔偿3倍的罚款。

2、擅自砍伐的,责令其补植砍伐树木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赔偿费2至5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校园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尝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持续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职责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职责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职责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

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

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

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

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务必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乱砍树木、损坏、碰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损坏绿化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损失,并按所损失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是擅自拆毁、刻划、树木剥皮、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取土、乱拴乱挂等,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处以100—5000元罚款。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我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一、根据园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幼儿园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安全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幼儿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保育员卫生包干表,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无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幼儿园内无卫生死角。

三、校园内环境布置童趣、美观、可操作,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园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四、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五、展板、家长园地的。布置有序、按时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汉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

六、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七、幼儿园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八、幼儿园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园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九、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保健医师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园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幼儿的卫生保健档案。

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幼儿园门卫制度。

十一、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幼儿园,一律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规范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绿化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总经理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分管总助审批标书,审核/审批合同、物资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同,审核/审批物资申请

部门经理组织编制标书、合同评审及竣工验收

工程主管协助编制标书,确定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过程

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督施工,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物资申请

现场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物资验改、工程记录

绿化员负责协助施工、养护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书的编制

4.1.1标书内容包括:招标函、合同样本、报价表。

4.1.2绿化部在收到委托方的招标信息后,工程主管、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参与甲方安排的答疑,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咨询有疑问之处。

4.1.3部门经理负责按招标要求组织专题会议,由分管总助、绿化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审核标书。

4.1.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总助审批的标书由专人按指定时间、方式送达招标方。

4.2中标后,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后方可签订合同。

4.3由部门经理任命工程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并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

4.4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按《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物资采购。

4.5项目负责人按《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保质按时完成。

4.6绿化部会同地产公司进行初验(必要时品质管理部参与),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积极给予整改。

4.7初验合格后由工程项目养护组按合同规定养护期进行养护。

4.8 竣工验收

4.8.1按合同验收的时间,绿化部组织竣工验收。

4.8.2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准备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

a.物资采购单

b.施工图

c.苗木清单

d.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

e.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f.设计变更记录、签证等

g.竣工和使用注意事项

h.其他必备资料

4.8.3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应装订成册,由绿化部保存。

4.9工程完工验收交接后,根据工程施工的有关数据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工程结算。

4.10保修期满后向相关的物业服务中心移交相关的资料,如苗木清单、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资料(指喷灌工程)、竣工图(须有竣工效果图,可以实景拍摄)。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合同管理程序》

vkwy7.5.1-j01-01 《绿化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vkwy7.5.1-j01-06 《绿化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6、记录表格

vkwy7.2.2-z01-f1 《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六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持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绿化保养制度 篇七

我园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现有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为了更加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把我园建成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全园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包括分管后勤的副园长、总务主任、绿化负责人组成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根据幼儿园整体格局,认真制定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园内花木的有机配植。

五、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六、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搞好园内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八、绿化负责人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九、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幼儿家长,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趁树搭棚、搭架、搭衣服、悬挂招牌、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八

为使本小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创造出怡人的绿化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内容

(1)绿化管理员:熟悉管理处以及其它部门对绿化养护的要求,定期对所辖绿化区域和绿化工具、设施、设备进行巡查、记录,分析绿化的基本现状,要求标准,存在问题,做出计划,对出现养护工作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拿出解决办法,安排协商绿化工作人员的养护工作。

(2)绿化工作人员:消除绿地的杂草、石子、枯枝、枯叶、浇水、施肥、修剪、防病虫害、更换死苗花木。处理鼠洞、杀草地蚂蚁,维护园林小品,绿地设施完好。

2.工作要求

(1)管理要求

①巡视:绿化工每天全检,管理人员每周普检,工作细致全面。

②查核:熟悉管理处领导和其它有关部门及住户对绿化工作的意见,及时到所辖现场核对,并进行分析。

③工作计划:因时,因地,提出合理计划及安排。

④落实工作:协调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养护、消杀记录。

⑤管理处主任针对有关部门、住户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落实结果。

3、工作考核

每月25号至次月5号前公司考核组不定期进行全面工作考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业绩直接与工资、绩效工资挂钩。

绿化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绿化即:

1、建校以来义务种植的各种树木花草;

2、通过专业绿化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绿化(草坪、树木、花木、绿篱等)工程;

二、 校区绿化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绿化管理员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2、 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3、 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4、 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草、树木,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三、树木配植要做到五结合:

1、 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 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 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 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 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四、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五、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六、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施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七、凡在校的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八、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经校党委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九、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十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园林绿化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理,使全所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维护优美的园林绿化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园林绿化组的内部管理,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园林绿化管理。

二、加强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规范,持续良好的观赏效果;公园及城区乔木、灌木和绿篱植物适时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虫害,促进植物健壮生长,使城市到达绿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强对公园及城区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名木古树的成活和健康成长。

四、保质保量完成公园及城区所需花卉苗木的摆放和栽植,搞好现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及时清理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树枝、落叶和从草坪地被中清除的杂草,保证绿地美观和环境卫生。

六、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工作应用心主动,要与本段面督查人员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对于督查人员要求及时处理的问题,当日未处理的,督查人员有权提来源理、处罚意见;

2、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问题,不能处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督查人员报告,并向园林组长汇报,若由于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病虫害蔓延,影响景观的,将负主要职责;

3、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对本段面内所出现的损害绿化植物、绿地等违规行为,不上报,熟视无睹,造成损失的将负主要职责。

七、加强园林机具和劳动工具的使用管理,务必熟练、正确地操作使用园林机具和工具。机具和工具须由专人保管、规范存放,进行定期保养、检修,确保无故障运行。维护人员使用的工具实行以旧换新。

八、确保园林操作规范,确保园林作业的安全性,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园林组长每一天对园林工作检查一至二次,同时做好组内成员、工作的协调和分配。

十、园林组长和分管领导对园林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 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02]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00]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 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 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 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01);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 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