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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人力资源成绩(人力资源证书2015考试时间表)

2023-03-30 22:29:37综合信息

人力资源证书2015考试时间表

德阳市人事考试网领暂未发布初级会计职称领取公告,按以往发布时间来看一般为8月下旬左右开始办理,到时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消息。

每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人力资源证书2020

是技能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退出目录清单,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后续工作作出安排。

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已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保健调理师、孤残儿童护理员、评茶员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考证2020

1+x考试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传统的职业教育,学生拿到毕业证就可以,学校鼓励但不强迫考取专业相关其他证书资质。在实践中,很多学生们毕业后陷入‘能力恐慌’,学校的培养和企业的用人标准之间有差距,出现“毕业即失业”现象。

新型的“1+X”考试,指的是“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种新的职业教育模式,既保证了学生的基础文化知识,也给学生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

按实操进行的考核,让学生们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符合本专业的专业标准,实现与企业的顺利对接,解决学生毕业后“做不了事,动不了手”的困局。1+X证书试点政策,去年已经正式开启。今年更是全面落实的关键一年。

如今,职业教育更将在社会企业助力下,拿到数字化时代的通行证——高含金量的大数据、云计算技能认证证书。

近日,线上召开的阿里巴巴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说明会,透露了一个好消息:作为社会中坚企业,阿里云将与全国各地院校,共同推进1+X证书认证试点工作,并在2020年底,面向本次证书试点院校持证毕业生,联合300家阿里系企业举办专项线上招聘。仅阿里云生态企业,就能提供超过2万人次就业机会。

为便于院校学生体系化学习,阿里云1+X试点认证学习内容,推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与“云计算开发与运维”两项证书,为学习内容和未来职业作出了具体明晰的规划。将目前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所涉及的技能细项,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实行认证,这种阶梯式学习体系,易于学生接受、以及找准未来职业发展方向。

部署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对学生而言,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会计考试便成为了从事财务工作得必备证书。2019年初会报考人数更是突破了500万人

人力资源师报名时间2015

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在每年3月、9月考试报名,每年5月、11月第三周末考试,考生可以自己进行报名或者通过机构报名!

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2018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行组织,2021年大部分地区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在5月和11月,报名时间在考前2个月。部分地区没有开通个人网上报名通道,报考人员必须找机构报名。

1202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最低学历要求,高中及同等学历)。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人力资源证书考试时间

2021年下半年软考成绩已于12月20日开通查询,考生可以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询自己的成绩。

计算机软考证书一般在考试结束5-6个月后开始发放,各地区软考证书领取时间会有所不同,领取方式和领取地点也不一样。

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往年各地区软考证书的领取时间来看,上半年软考证书领取时间一般在10月底陆续开始,下半年软考证书领取时间一般在次年2月份左右开始,大部分省市会集中在3月。各省领取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考生关注当地软考办官网或人事考试网

2021下半年的领取时间暂未公布,以下附2020下半年的领取时间汇总表,

人力资源证书2015考试时间表图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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