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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

2020-12-15 22:31:00建设工程学院1
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的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地质灾害评估方向:
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危险性评估、危害性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
学术带头人:李广杰。
2、地质灾害治理方向: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施工和保护地质环境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学术带头人:王常明。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2、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3、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可交叉进行,完成规定的19学分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其中,课程学习16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4、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允许提前答辩并申请学位;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提出延长报告或申请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博士论文答辩者,均按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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