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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护理研究生

2020-12-10 19:32:00护理学院1
吉林大学护理研究生
护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护理学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本着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按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在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复试过程和复试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确保复试工作保密性和公平公正。 
三、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进行录取,尊重考生意愿,实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 
1.入学考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本科阶段委培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确认盖章)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上全部材料。政审不合格,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条件不相符者,均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采取笔试、操作和面试(含外语听说)相结合的形式,复试总成绩250分。
(1)专业课考试(笔试+基础护理操作):100分
笔试占50%(妇产科护理学25分、儿科护理学各25分),基础护理操作占50%(50分);专业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基础护理操作考试时间根据操作考核项目而定。
(2)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30分,外语口语20分,综合面试100分):150分。
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口语与综合面试20分钟。口语与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评分,取平均分。
2.复试的专业课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别设定及格线,专业课考试为60分,综合能力测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专业课考试或综合能力测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确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复试成绩/250×40%。)×100。
六、工作日程 
1.3月09日—11日:制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2.3月14日下午14:00组织学生开会,布置复试工作。 
3.3月15日上午8:30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4.3月16日上午8:30面试。(地点:护理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3月17日上午8:00基础护理操作(地点:护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6.3月17日下午13:30听力测试,14:10笔试(地点:护理学院教学楼五楼)。
7.3月18日下午13:30考生体检。
7.3月28日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七、其它事宜 
按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电话:0431-85619595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二O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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