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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9-01-10 14:58:0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也是法学的二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法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结构优化,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一支高水平、高学历、学科配置齐全的师资队伍。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99名,其中教授34名(含博士生导师31名)、副教授27名、讲师37名、助教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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