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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3-16 00:30:06高考资讯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3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成绩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成绩要求

备注

小学教育(师范)

50

不限

语文或数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且不可兼报“复硕培养试点”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

40

不限

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英语(师范)

32

不限

英语和语文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生物科学(师范)

35

物理、生物学、化学(三选一)

生物学或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化学(师范)

35

物理、化学(二选一)

物理或化学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30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或历史为A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B等及以上)

学前教育(师范)

90

不限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0分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特殊教育(师范)

30

不限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76及以上。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60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

合计

342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作为唯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总决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8:00-2023年3月8日17: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填报2类。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1类考生按照学考换算总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当存在同分考生时,报考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生物科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生物学、物理、化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化学(师范)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化学、物理、生物学、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单科学考成绩高低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最后一名同分同排名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类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额单列。

3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缴费标准: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8:00至3月22日17:00。

3.缴费方式: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测试方式和内容: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或位次号)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位次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____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浙江师范大学介绍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

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

浙江师范大学优势学科

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

省重中之重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学

省级重点学科:美学、社会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域经济学、非洲研究、地理环境与污染控制、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图与网络优化、数学、生态学、光学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应用化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物理学、汉语言文学

省级重点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科学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翻译、音乐学、计算机技术与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对外汉语

浙江师范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国家助学金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一档5%,二档15%)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
基层就业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校内资助助学金浙江师范大学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名额
“迎新启梦”助学金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三档500元无限制
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无限制
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根据学生生源地及交通现状给予200元-500元不等的补助。无限制
“绿色通道”生活补助200-400元无限制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31%(一等6%,二等10%,三等15%)
单项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500元/人,其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300元/人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其余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
考研奖学金1.被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世界高校排名参照教育厅认可的数据库,ESI排名以学生被录取当月为准。)无限制
2.被我国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列科研院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我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3.其他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300元/人。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奖学金奖励全年学费或半年学费仅限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收的学生
勤工助学每小时15元,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固定岗位800余个,临时岗位400余个
学费减免减免50%的学费,学费超过7000元,以7000元为基数计算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助力成长资助考研复试路费和住宿费补助路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到复试学校往返高铁票价,住宿费补助原则上2天,每天不超过200元无限制
科研训练项目资助优秀项目1000元,合格项目500元无限制
技能提升资助托福、雅思考试报名补2000元/人、其他各种技能证书视考试费用而定无限制
出国(境)交流资助研学项目经费由学校全额资助30名左右
社团活动资助社团奖助学金、暑期实践、支教等约55万无限制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特别困难:500元/人;一般困难:300元/人无限制
社会资助社会奖学金绿城“十佳学子”奖学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动感地带奖学金、砺学奖学金等根据设奖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社会助学金绿城助学金、云林公益助学金等根据捐赠企业和个人要求设定

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