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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专业测试考试(甘肃考录专题网)

2023-05-08 19:48:09常见问题

甘肃考录专题网

一般拟录用公告出来后1-2个月左右开始正式上班,如果着急可以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甘肃省考试院录取公布

关于2021年甘肃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日程安排。

本科二批K段为7月27日至8月4曰,L段为7月30日至8月5日。

本科二批K、L段第一次征集志愿是7月31日20:00至8月1日8:00。

第二次征集志愿为8月3日20:00至8月4日8:00。

以上是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二批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祝心想事成❗

2020年甘肃招考

由于2021年甘肃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考生可参考往年考试内容:

2020年甘肃省特岗教师招聘笔试内容(2021年可作参考):

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甘肃省考试院各批次录取结果

第一种:“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这种方法是比较常规的查询方式,一般来讲,每个省份都有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大家可以在网站里面直接进行查看录取数据。

查询步骤:

打开官网——考生查询——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这种查询方式适用于很多省份,大部分省份的省教育考试院都会有相关查询入口。以下为多省市录取结果查询入口: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www.eesc.com.cn/data/eesc/cms/site/columns/335.html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edu.cn/pzcjweb/lqcx/lqcxindex.jsp

山西招生考试网://gkpt.sxkszx.cn/gk-student-web/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180.169.96.78/shmeea/q/gklq2019queryow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pgbm.jseea.cn/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xcx.lnzsks.com/cxlnzsks/CxjngkInfo/goGkfplqPc.htm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www.jleea.com.cn/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xxcx.hljea.org.cn/JWWebGaokaoNew/index/initResult

浙江教育考试院:https://cx.zjzs.net/exam/PTGX2019LQ/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cx.ahzsks.cn/pugao/pgcj2019_in.php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gk.eeafj.cn/jsp/result/lqjg/result_enter.jsp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gkcf.jxedu.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sdzk.cn/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www.heao.gov.cn/

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s://cx.e21.cn/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hneeb.cn/hnxxg/8/26/index.html

广西招生考试院://da.gxeea.cn/Wish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x.sceea.cn/html/GKLQ.htm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gkzy.eaagz.org.cn/

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2019gkcf/web.html

西藏教育考试院://220.182.46.135:8001/ks_kcxx.htm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gaokao.ganseea.cn/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118.213.59.8/

宁夏教育考试院:https://www.nxks.nx.edu.cn/common/LoginExam.do

第二种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官微”

除了省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外,一般来讲,大部分的省份都有官方微信,大家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方便快捷。

查询方式与官方网站相似,只需要绑定考生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即可快捷查询。

第三种方式:“报考院校官网”

相比以上两种查询方式,这种方式相对来讲不是那么好操作,不太便捷,这里徐老师建议大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基本上问题不大了。

这种方式的查询步骤为:

报考院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入口”——“录取查询”(输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高考报名号)

甘肃考录专题网站2023

1、2023年甘肃中考时间

6月16日

  上午考语文,下午考物理、化学

6月17日

  上午考数学,下午考道法和历史

6月18日

  上午考英语等其他小语种,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另行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安排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时间由市电教中心通知。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甘肃中考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法、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

3、甘肃中考各科满分分值

  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法、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甘肃省考试院录取查询网

2023年单招成绩预计是在2023年4-5月进行公布

单招录取结果预计会在单招考试结束后的二十天左右公布,每个省份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公布时间要管制所在省份的考试院信息。

2021甘肃招考

2021年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的报名时间是9月上旬到9月中旬,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但是近期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考试延后。建议考生不要被打乱分寸,应该安心继续在家学习。可以购买网课进行学习。

甘肃考录专题网站2022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六章 考察与体检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七章 公示、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甘肃考录专题网站官网

2021年公务员考试最高分152.6分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于1月10日晚开通,甘肃首批进面人数1248人,其中最低面试分数(最小值)为48.1分,最低面试分数(最高值)为137.9分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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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十四中考录取往届可以在中考网上输入学号查询

2021年的中考还没有开始,所以2021年的还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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