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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科目(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

2023-03-03 01:30:11常见问题1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

政治与行政学院,就是在1999年的校内院系重组中,被合并到了法学院,因为从学科门类来讲,政治学作为一级学科是属于法学学科门类的。其实,政治与行政学院作为一个学院的历史也不长,成立于1992年,主要由当时的两个专业合并过来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另外,加上公共课部,即专门负责全校公共政治课的教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整体合并到法学院后的次年,也就是2000年8月份,武大、武测、武水,湖医四所学校合并为新的武汉大学,这次合校,追求的是所谓“实质性合并”,而不是像同济医科合并到华工以后还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人事财政等方面的独立。既然是实质性合并,那么四校相同的学科自然而然地要合并到一起。但是,原武大已经重组为九大院系,如果四个学校的相关学科都自然合并到九大院系中,那么每一个院都会庞大无比。拿四校政治学相关的学科专业来说,也不可能一股脑儿全装到法学院里面去。所以,2000年四校合并以后,新一轮的院系重组又势在必行了。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学考研

辽宁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具备公共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在学习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受到行政管理基本能力如数学、计算机、公关礼仪、文秘以及科研初步能力的训练。本专业设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政学、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专业介绍

1. 专业内容及特点行政管理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的学科,研究在行使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中,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种管理要素的科学,行政管理学的宗旨在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行政学、组织理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市政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学、公文写作、中外政治制度思想史等。 本专业主要在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政治体制改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以及高校教育等领域中应用。行政管理通过研究、传播行政管理知识,培养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构的专门人才,改善各级政府的管理质量和办事效率,力求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行政管理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到目前为止已先后经历了传统模式、社会??心理典范、人文??系统典范的发展时期,进入多种模式并存、以科学管理为基础的新时期。具体说来,在现代社会,由于政府职能的扩大和政府事业的复杂性,行政事业的管理需要科学管理手段的应用,已超越了靠经验和艺术来进行管理的阶段。现阶段的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以管理科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理论为支撑的具有科际整合特点的学科。

2. 专业基本要求行政管理学专业培养学生具有较坚实的现代行政管理学基本理论素养;系统地掌握政治学原理、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组织与管理、行政法学、公共财政、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专业基础课程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了解国内外行政管理理论发展最新动态;了解国内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最新趋势;能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通过培养,学生将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较熟练地运用有关管理知识承担和处理各类行政管理事务;具有良好地从事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行政管理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心理素质以及较广泛的适应能力。

3. 培养目标及个人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从事政策研究、管理规划研究、组织与人事管理、行政立法、行政监察、文秘、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行政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适用的岗位:各级各类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政策法规研究部门,人事与教育培训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综合办公部门,事务管理部门,宣传与公共关系部门,咨询服务部门,有关中高等教育单位与科研机构。

4. 学制以四年制为基础,实行三至六年的弹性学制。

5.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6. 核心课政治学原理、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概论、公共财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7. 主干课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中国政治制度史、外国政治制度史、比较政治制度、行政组织学、市政学、中国政治思想史、外国政治思想史、领导科学、公文写作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书目

人力资源管理考研最好考本专业,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可以考工商管理专业或者企业管理专业。首先我们知道,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管理学的范畴,所以和管理学相关的专业都可以报考,因为考研专业课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复习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及分数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参考书目

您好

下面的这类书籍可以参考

《行政管理学》夏书章,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版;

《行政管理学概论》张国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西方行政学说史》丁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

《管理学》(第十版)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克里,经济科学出版社;

《管理思想的演变》雷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现代行政法学》沈荣华,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政治学原理》王惠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政治学》孙关宏、胡雨春,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

《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彭和平等,中央党校,1997年出版;

《中国公共行政学》,郭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年9月

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分数

分学硕(3年)和专硕(2年),其中学硕每年8000,专硕13000,但都能用奖学金冲抵。其中奖学金学硕一等奖12000(10%获得),二等10000(20%),三等(70%),专硕一等15000(30%),二等13000(70%)。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得到至少能冲抵学费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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