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院 > 院系介绍 > 正文内容

新疆到内地读书考试(户籍在新疆在内地读书如何参加高考)

2023-05-09 07:23:03院系介绍

户籍在新疆在内地读书如何参加高考

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20年11月1-10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户籍在新疆在内地读书如何参加高考报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www.gotopku.cn

我在内地上学户口在新疆,怎么在新疆参加高考

户口转到新疆了,想回家上学,高考再回来考试。可以这样做。 但是建议你忍一忍,因为你这样做的话会带来很多琐碎的麻烦事。 你转回去要找 好学校接收你,回来还得联系 好这边的学校接收你,光手续就够麻烦你家人的了,又是找人又是办手续的。 再来等到高三,涉及模拟考试,时不时学校班主任又是对档案评估什么的,填信息什么的,你这样两头忙活,对你的学习不利的。 如果你开学上高二,你转回去一年就得转回来,如果你开学就高三了,转回去更麻烦。建议你坚持,静下心来,专心学习。

户籍在新疆,但在异地上学,高考怎么办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2、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4、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在新疆上学户口在内地高考怎么考上一本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获悉,广东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1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的非毕业班资格学生只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迁入时间或学籍(学历)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新疆户口内地学籍怎么高考

第一步:写申请书;第二步:写称呼;第三步:写申请事由;第四步:写申诉理由;第五步:写请求报名参加高考,请领导批准。注意事项:

示例(模板):

称呼(尊敬的什么考试院领导)

申请事由:介绍自己,请求在四川报名参加高考。

申述理由:户籍在新疆,学籍在四川,且在四川求学多年,所学知道体系都与四川学生相同……其它的理由,最好非常充分。

另起一段:再次请求允许在四川报名参加高考,请领导批准。

“新疆到内地读书考试(户籍在新疆在内地读书如何参加高考)”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