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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师资现状

2020-12-28 22:41:00法学院1
吉林大学作为一个公立大学,校园类型属于综合类,于1960年被评为全国重点大学而被社会人士广泛关注。
【一】除去传统的老一辈教授依然在发挥着中坚作用,新一代的年轻教师正在茁壮成长,比如:

【1】陈兵(讲师),研究领域是英美法(史)、比较法与国际法、竞争法(史)。本科、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师从何勤华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博士研究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法学院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中心高级研究助理。现任职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部。加盟吉林大学后已经积极承担法学院理律杯、JESSUP、IHL等国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与培训工作。

【2】王小钢(副教授),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从李启家教授),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师从邓正来教授)。参与翻译权威的国际公法学家和国际环境法专家帕特莎·波尼和埃伦·波义尔编写的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经典著作《国际法与环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2008-2013)、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09-2014)。现为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3】李国强(副教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师从马新彦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权法,曾为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员。

【4】李綦通(副教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师从张旭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刑法学。

【5】霍海红(副教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

【6】王彦志(副教授),本科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图书情报学专业(理学学士),硕士、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参与翻译权威的国际公法学家和国际环境法专家帕特莎·波尼和埃伦·波义尔编写的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经典著作《国际法与环境》

【7】何志鹏老师(教授)

【二】学位构成上,除去众多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的博士学位:
张文显老师为吉林大学哲学博士
徐卫东老师为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
傅穹老师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姚建宗老师、黄文艺老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胡晓静老师为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和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三】国际交流方面(不完全统计)
(1)张文显老师1983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8年至1990年为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法哲学
(2)姚建宗老师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两次赴英国,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Schoolof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LSE)进行专题研究与进修-法哲学
(3)黄文艺老师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法哲学
(4)霍存福老师1996年1月至7月,受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中国法律文化&中国法律史学
(5)彭诚信老师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J.W.Harris教授)。曾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做研究学者(2000.9—2001.9,师从J.E.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任教-民法
(6)蔡立东老师曾先后到TheCityUniversityofHongkong,TempleUniversity访问研修公司法和公共卫生-商法学(公司法学)
(7)李国强老师2007年至2008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民法学(物权法学)
(8)于莹老师1997年至1998年作为访问学者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学习。2001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梁慧星教授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赴日本名古屋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08年至2009年又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交流和学习-商法学(票据法学)
(9)高宇老师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受台湾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资助,赴国立台湾政治大学访问研究-商法学(保险法学)
(10)齐明老师2007年8月---2008年9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员在ElizabethWarren教授(哈佛法学院教授,兼任TARP监督委员会主席)指导下学习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务-商法学(破产法学)
(11)李韧夫老师1991年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进修,2001年赴德国波恩大学进修博士后-刑法学
(12)陈劲阳老师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赴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做访问学者,2007年5月赴国立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交流访问-刑法学
(13)王充老师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受日本国公益信托安田和风纪念亚洲青少年交流基金(YASUDAASIANFUND)资助,赴日本国士馆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访问研究-刑法学
(14)吕岩峰老师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在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下,赴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仍保持联系)研修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
(15)那力老师1988年3月至1991年9月,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爱丁堡大学法学院和伦敦学院大学前沿法律研究所访学研修-国际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
(16)都亳老师1996年至1999年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11月由司法部选派至欧盟参加国际贸易组织争端培训,2006年3月为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国际经济法学
(17)周晓虹老师2000年7月曾赴美国耶鲁大学参加暑期交流项目,2005年5月曾赴西班牙参加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2届大会。发表学术论文数篇;2008年春季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法哲学&国际经济法学
(18)田洪鋆老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索邦大学欧盟法项目第七批学员(2007-2008年)-国际私法学
(19)崔卓兰老师1987年9月至1988年2月,美国美利坚大学留学;1992年8月至1993年6月,美国路易斯克拉克学院访问学者-行政法学
(20)王小钢老师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际环境法学&环境法学
(21)郑军男老师2004年至2005年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部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刑法学
(22)刘亚军老师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
【22】已故的陈国柱老师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

【四】人才的流失
不得不承认,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才外流很严重,
(1)崔建远老师,为陈国柱老师弟子,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车丕照老师,为高树异老师(中国大陆地区建国以来第一个国际法硕士点建立者)弟子,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3)申卫星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4)郑成良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5)徐显明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山东大学校长
(6)石少侠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7)吴振兴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其为何鹏教授弟子,以《罪数形态论》闻名刑法学界
(8)刘世元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9)杨亚非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10)杨代雄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自学德语至能够翻译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与格林笔记》
(11)申政武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京都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在京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日本京都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任教。在此期间,申政武教授还担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1994~1996年)、韩国东国大学客座教授,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与他人合译了川岛武宜的《现代化与法》和我妻荣的《日本担保物权法》等著作。这些作品在国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2)邓正来老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复旦大学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五】简评
1,吉大法学院老师是本校偏多,无可,但其产生有一所法律传统强校的必然性,吉大法学院为清华,人大,上交大,中政,北大等名校都输送过很多优秀教师,何况本校了,在高手林立的吉大法学院教师队伍,外校的老师要在其中开辟一片天地还真的需要一定得实力,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原因,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人大,北大,武大,中政等知名法律院校,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法律传统名校强校,清华上交就没这种情况,原因也显而易见。
2,地理、经济对一所学校的确有很大的影响,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是这样,这也导致一些好的真正有水平的老师难以和吉大结缘,但是贸然抬出学校衰落说还是很武断,名师资源是有限的,你是名师的话你也会首选清华北大,但是毋庸置疑,吉大还是有很多好老师的,明眼人自会有一个公允的评价。
3,作为一名在校生,我还不能充分体会法学院校友资源的好坏和人脉所起的作用,但是在法律界一下否定它总是不可取的吧,法律界五院四系的影响依然是一个不可否定事实,在公检法律师法务界仍将起着深远的影响,可以看看中高院的法官检察官,高级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是哪里毕业的,这个问题也不言自明。
4,这不意味着吉林大学法学院可以高枕无忧,学院管理机制和科研动力机制的落后已经使许多年轻老师怨声载道,很多老师心中都有着“南飞”的愿望,如何能让老师们,尤其年轻老师们安心下来教书治学,是一个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5,不可否认,吉林大学法学院对于学生权益的漠视,官僚气浓重,极端不人性化,多年来毕业生走出校门后,留恋法学院的不多,尤其是走出吉大法学院到国内领先的法学院学习研修的同学们更发现:其他法学院在人事管理、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法律实践等诸多方面都远远走在了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前面。还是大环境的作用,吉林大学法学院实力的逐渐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现在还可以依靠曾经的校友优势和教育部的资源优势比如国家重点学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但是反观清华大学法学院,无一个重点学科,无一个研究基地,依然是中国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第一梯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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