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院 > 法学理论 > 正文内容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

2019-01-17 11:25:00法学理论1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创建于1952年,是国内第一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之一,是北京地区之外的第一个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点。2000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基础成立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国内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重点研究基地。本学科已形成了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人权理论与人权法、比较法学、部门法哲学、立法学、司法学等10个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前五个研究方向始终站在学科前沿,在国内具有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

本学科点从2001年起实施人才培养的“511工程”,即在5年之内培养100名硕士研究生和100名博士研究生,其中10%的硕士生和10%的博士生以其创新的学术意识、坚实的理论基础、开放的研究视野、严谨的学术品格而在10年之内成为中国法学理论新生代的代表人物。围绕这一目标,我们积极进行研究生教学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制度化,探索研究生教学新形式,开发创新型课程,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张文显教授等四人完成的“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www.kaoyantv.com/k2/faxuelilun/7574.html